2012
2012年厦门市重点文化企业评审工作日前结束,经过一个多月的申报、初选及评审,共评出我市“十二五”时期重点发展的创意设计、影视动画、文化旅游和数字内容四大文化产业集群的42家重点文化企业。据不完全统计,这些重点文化企业2011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达29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为6.5亿元,纳税总额达2.7亿元。
据介绍,为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实施文化产业“531”计划(即重点培育50个重点文化企业、30个文化产业项目、1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区和相关部门,于9月下旬开始组织2012年市重点文化企业的申报工作。
本次评审要求参评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我市“十二五”时期重点发展的创意设计、影视动画、文化旅游和数字内容四大文化产业集群,具体门类包括动漫游戏、影视、创意设计、数字内容与新媒体、文化旅游、艺术品业、演艺娱乐业和印刷复制等。本次评审共收到100多家企业申报,最终有42家企业被认定为市重点文化企业,而数字内容与新媒体产业门类共评出11家市重点文化企业,为各产业门类之首。
据悉,我市将对被认定的2012年厦门市重点文化企业予以一定的奖励,并予以授牌。今后,市重点文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滚动认定一批,到“十二五”期末确定我市重点发展的50家文化企业,即“531”计划中的“50强文化企业”。
据介绍,为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实施文化产业“531”计划(即重点培育50个重点文化企业、30个文化产业项目、1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区和相关部门,于9月下旬开始组织2012年市重点文化企业的申报工作。
本次评审要求参评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我市“十二五”时期重点发展的创意设计、影视动画、文化旅游和数字内容四大文化产业集群,具体门类包括动漫游戏、影视、创意设计、数字内容与新媒体、文化旅游、艺术品业、演艺娱乐业和印刷复制等。本次评审共收到100多家企业申报,最终有42家企业被认定为市重点文化企业,而数字内容与新媒体产业门类共评出11家市重点文化企业,为各产业门类之首。
据悉,我市将对被认定的2012年厦门市重点文化企业予以一定的奖励,并予以授牌。今后,市重点文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滚动认定一批,到“十二五”期末确定我市重点发展的50家文化企业,即“531”计划中的“50强文化企业”。